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北塔区,邵阳市辖区,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城区北部,西邻邵阳县,北接新邵县,东南两面与双清、大祥两区隔江相望。总面积83.72平方千米。辖2个街道、3个乡,区政府驻状元洲街道蔡锷路。2015年,北塔区乡镇区划调整后下辖1乡2街道。北塔区主要农产品有蔬菜、稻谷、柑桔、家禽牲畜、百合等。其中陈家桥乡的龙牙百合有300多年的栽培历史,肉厚细嫩,色泽洁白,行销海外;茶元头乡的白田萝卜,状如砂罐,肉质多汁,生吃如藕,松脆甘醇,熟后滑腻软绵;田江的生猪、茶元的养鸭、江北的养鸡都已成规模并各具特色。北塔区之所以命名为北塔,缘于资江北岸的江北乡北塔村有一座北塔。塔始建于明代隆庆四年,塔高26米,八面七层,迄今为逾400余年历史。北塔区具有悠久历史。自邵阳置郡以来,这里就商贾不断,一派繁荣。晋太康元年(280年),邵阳市前身——邵陵郡的郡治就设在今江北乡北塔湾。